劍川縣人民法院合同制書記員招聘公告
為不斷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建設劍川法院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合同制書記員隊伍,有效提高為審判工作服務的能力,結合工作實際,委托劍川縣眾啟人力資源有限責任公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合同制書記員,為了做好公開招聘工作,現將有關招聘相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統一考試、綜合評定、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合同制書記員1名,主要協助部門從事審判輔助性工作。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無不良嗜好和違法違紀記錄;
2.具備普通高等學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3.年齡要求一般為18周歲—3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0日;
4.具有應聘崗位所需速記、計算機操作等業務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有吸毒史的人員;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現役軍人;
8.以及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
四、報名程序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收取報名費用。報考人員需前往劍川縣零工市場(劍川縣金華鎮文獻街錦繡佳園一號樓5樓)進行現場報名。
報名所需材料:
1.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照3張;
3.根據具體崗位條件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未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報名的或未按要求發送報名材料的均視為報名無效。
(二)報名時間安排
2025年11月6日起至11月12日止(5個工作日)。
(三)報名資格初審
報名資格初審由劍川縣眾啟人力資源有限責任公司人員對報名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四)相關要求
應聘人員所提交報名資料的原件將在招聘過程中適時進行復審,如因個人原因未按規定格式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實、不完整影響應聘結果的,由應聘者本人承擔責任。凡因本人填寫、提交信息弄虛作假的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已經聘用的予以辭退;并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庫。
五、招聘程序
(一)考試采取筆試、崗位技能測試和面試進行綜合測評。
筆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法律基礎知識、時事政治等知識,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須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考場參加筆試。
崗位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計算機看打和計算機聽打能力,測試方式為上機測試,崗位技能測試按百分制計算,成績由計算機看打成績和計算機聽打成績組成,看打成績和聽打成績按50%換算為崗位技能測試成績。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進行。筆試和技能測試結束后,“筆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招聘人數按5: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進入面試人員自愿放棄面試的,空缺的名額按“筆試和崗位技能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遞補。如出現該崗位無人遞補或人數不足上述比例的,可進行等額面試。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崗位技能測試(計算機聽打成績*50%+計算機看打成績*50%)*30%+面試成績*40%。
報考人員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與招聘崗位數等額確定擬進入體檢、考察環節人員。在計算成績時,筆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和面試成績通過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綜合成績出現并列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如再出現面試成績并列時,再以崗位技能測試成績高者優先。
招聘考試中各環節具體安排請詳見后續公告(劍川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二)體檢
由劍川縣人民法院統一組織進入體檢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參檢人員承擔。體檢不合格者,不得參與后續的招聘程序。
報考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時,體檢工作人員、醫務人員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主動申請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察對象,由劍川縣人民法院對其進行考察,主要對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聘崗位的匹配度等情況。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情況。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報信息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作為擬聘用人員,在劍川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五)遞補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擬聘崗位(或聘用崗位)出現空缺的,可以從本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進行依次遞補:
1.報考人員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4.聘用人員離職的。
(六)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按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七)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合同制書記員的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經費保障辦法(試行)》執行。
六、招聘紀律
凡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報到、考試、體檢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或弄虛作假的,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及后續招聘程序,問題嚴重者將追究責任。
特此公告!
報名咨詢電話:
劍川眾啟人力資源有限責任公司:
0872-4524258
劍川縣人民法院:
0872-4523187